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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應考人須持考試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護照、駕照及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未攜帶考試准考證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考試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份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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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考試開始十分鐘後,遲到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應考人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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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須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應考人資料;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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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確實檢查答案本已列印姓名、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無誤。試題本及答案本是否齊備、完整,如有錯誤、缺漏、污損,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本者,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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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本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如要更改答案請用修正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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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期間嚴禁使用各式電子通訊器材(包括行動電話、錄音機、英文電子辭典、具錄(攝)音(影)功能之個人數位助理機等)。行動電話需關閉電源並取消鬧鈴設定或拔掉電池後置於教室前後方地板上,考試中發出鈴響或鬧鈴響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手機震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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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如有頂替代考、相互交談、帶小抄及左顧右盼明顯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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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本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本清潔與完整,不得污損答案本條碼。不按規定作答、無故污損或破壞答案本、在答案本上顯示自己身分、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註記者,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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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進行中,應考人欲提前繳卷,需將試題本與答案本確實繳交予監試人員後,方得離場,未依規定將試題本及答案本交監試人員驗收而攜出試場者,該科不予計分,應考至考試結束打鈴後繳卷之應考人可攜回試題本。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且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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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前述未列明之違規情況時,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再由試務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