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國際貿易大會考
試 場 規 則

 

一、

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應考人須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護照、駕照及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考試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分確認。

 

二、

應考人應按規定之時間入場,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0分鐘者(亦即9:40後)不得入場,30分鐘內(亦即10:00前)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三、

應考人須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身分證件;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違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四、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確實檢查答案卡、准考證及座位標籤上之准考證號碼是否一致無誤。試題本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如有錯誤、缺漏、污損,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卡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五、

答案卡限用黑色2B鉛筆畫記,如要更改答案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且不得使用修正液(帶)修正,如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六、

考試期間嚴禁使用各式電子通訊器材(包括行動電話、錄音機、英文電子辭典、具錄(攝)音(影)功能之個人數位助理機等)。行動電話需關閉電源並取消鬧鈴設定或拔掉電池後置於教室前後方地板上,考試中發出鈴響或鬧鈴響者扣減本次考試成績五分,手機震動者扣減成績二分。

 

七、

應考人得自備不具英文電子辭典功能之電子計算機應試。

 

八、

應考人如有頂替代考、相互交談、帶小抄及左顧右盼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九、

應考人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卡清潔與完整,不得污損答案卡條碼。未按規定作答、無故污損或破壞答案卡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十、

考試進行中,應考人欲提前繳交答案卡,需將試題本與答案卡確實繳交予監試人員後,方得離場,未依規定將試題本及答案卡交監試人員驗收而攜出試場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且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違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十一、

如有本考試未列之違規情況時,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再由試務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下載:「第六屆國際貿易大會考」試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