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辦單位: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執行單位: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 電話:(02)2523-9720 傳真:(02)2542-3704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第五屆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應試說明


壹、舉辦目的

為協助貿易界選用具獨立運作能力之經營人才,特舉辦本項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


貳、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可報名應考:

  1. 參加國際貿易大會考並合格者。

  2. 大專院校畢業且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 研究所肄業或畢業者。

  4. 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貿業務技術士」乙級證照合格者。

 

參、報名期間

100年9月12日9:00 至 100年10月12日17:00。

 

 

肆、報名方式

  1. 於報名網站(www.ieatpe.org.tw/itce)登打報名資料後列印相關報名表單。

  2. 檢附文件: 應考人需檢附之文件臚列如下表

     

    首次報名應考人

    非首次報名應考人

    1、報名表正表與副表
    2、繳費單據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5、資格證明文件
    (四擇一即可):

    a.

    國際貿易大會考合格證書影本乙份

    b.

    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工作單位服務證明及勞保或健保投保五年以上證明各乙份。

    c.

    就讀研究所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d.

    「國貿業務技術士」乙級證照合格證書影本乙份。





    1、報名表正表與副表
    2、繳費單據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5、資格證明文件:

     

    過去參加「貿易經營師」 考試成績單影本乙份。


  3. 將登打填妥後之報名表單、上述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與繳費單據等於 10月1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試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完成報名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伍、報名應注意事項

  1. 「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出生年月日」等,須與所持身分證明文件相符。

  2.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利後續試務聯絡工作順利進行。

 

、報名費用及繳退款方式

  1. 報名費用如下

    首次報名應考人:
    一律報考三科,報名費為新台幣 壹仟捌佰元整。

    非首次報名應考人:

    報考三科:報名費為新台幣 壹仟陸佰元整。
    報考二科:報名費為新台幣 壹仟肆佰元整。
    報考一科:報名費為新台幣 玖佰元整。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本項考試之報名,並於扣除相關費用新台幣參佰元後退還餘款與報名文件。

  2. 繳款方式及繳款期限:

    繳費方式

    繳款期限

    說明

    郵政劃撥

    100年10月12日17:00止

    請至報名系統列印劃撥單後至郵局繳款

    金融機構匯款(ATM轉帳或臨櫃匯款

    100年10月12日17:00止

    請依據報名系統所列印繳費單上之繳費帳號至各地台灣銀行分行臨櫃或以ATM轉帳繳款



  3. 退款

    (1)首次報名應考人:

    A、

    如經審查不合格,試務中心將以書面通知並退還扣除相關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後之報名費。

    B、

    考生報名期間繳費後因故無法應試者,得於報名截止前以書面申請退費取消報名,試務中心將於扣除相關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後退還所繳款項。


    (2)非首次報名應考人:

     

    報名期間繳費後因故無法應試者,得於報名截止前以書面申請取消報名並退費,試務中心將於扣除相關費用新台幣 參佰元後退還所繳款項。


    (3) 10月12日報名截止後,因故無法應試者一律不退費。

  4. 應考人如為低收入戶,得在三科皆應考及格後於 101年1月8日前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次考試全額退費。

 

柒、准考證

  1. 試務中心訂於 100年11月14日起將准考證寄送給經審查合格之應考人,應考人如 於 11月21日後未接獲准考證者,請儘速與試務中心聯絡,電話:02-2523-9720。

  2. 應考人於考試當天應持准考證與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 IC卡,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

 

捌、考試日期及考場

  1. 考試日期:100年11月26日(星期六)

  2. 考試地點:台北,確切地點訂於 11月7日在報名網站上公告,並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玖、考試時間及內容:

  1. 考試時間:100年11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30至17:30)

    日期

    100年11月26日(星期六)

    午別

    上午

    下午

    節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考試
    時間

    09:30 ~11:30

    13:00 ~15:00

    15:30 ~17:30

    報考
    科目

    貿易經營個案分析

    國際貿易英文

    國際行銷與
    運籌實務

    各節考試開始十分鐘後不得入場。


  2. 考試題型:個案分析為主,以紙筆測驗方式進行。

  3. 考試內容及試題樣例:考試內容詳如附件一,試題樣例請參考「貿易經營師」網站歷屆考題(網址:http://itce.ieatpe.org.tw/ieat)。

拾、應試相關規則

  1. 應考人須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未攜帶准考證者,須持身分證件及與原繳交一吋半身脫帽相符照片乙張於考前至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否則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考試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分確認。

  2. 請應考人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修正液或帶、不具英文辭典功能之電子計算機應試。

  3. 應試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考試鈴響時依准考證編號及試場座次表規定就座,各節考試開始10分鐘後(即第1節09:40、第2節13:10、第3節15:40後)遲到不得入場各節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考試進行中應考人欲提前繳卷,請將試題本及答案本送請監試人員確切點收後,方能離場。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4. 電子通訊器材:
    考試期間嚴禁使用各式電子通訊器材(包括行動電話、錄音機、英文電子辭典、具錄(攝)音(影)功能之個人數位助理機等),行動電話鈴響扣該科分數五分,行動電話震動扣該科分數二分,違規使用其他電子器材者,該科不予計分。

  5. 本項考試之各科試題本及答案本一律回收,未繳回者該科不予計分。

  6. 應考人如需出席證明,請於考試當天考完所報考的所有科目後,將准考證送請監考老師以專用之到考證明章蓋章證明。


拾壹、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告

  1. 試題及參考答案於 100年11月28日上午10:00起上網公告。

  2. 應考人對公告之試題及參考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0年11月30日24:00前於「貿易經營師」網站「下載專區」下載「試題疑義申請表」填寫完成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試務中心申請釋疑,逾期恕不受理。

拾貳、考試結果

  1. 應考人可於 100年12月16日起至網站(網址:http://www.ieatpe.org.tw/itce)查詢考試成績。

  2. 考試成績單將於 100 年12月23日寄發。於100年12月30日以後尚未收到者,請於「貿易經營師」網站上下載「補發成績單申請單」並填寫後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應考人收到成績單後,因故自行遺失申請補發者,應繳交新台幣壹佰元工本費,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01137266,帳戶: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請將劃撥收據連同申請單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四樓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申辦。

  3. 考試合格者,可自 12月23日起申請「貿易經營師」合格證書,每份新台幣300元,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01137266,帳戶: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請將劃撥收據連同申請單及報名時原提供之最近一年內一吋半身脫帽相符照片乙張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四樓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收。

、通過標準

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共計考三科,每科皆以一百分為滿分,三科成績皆達六十分以上者為合格,可獲發給合格證書。如三科中僅部份科目及格,該等科目成績可保留三年,例如第五屆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通過之科目可保留至第八屆考試報考時併計,至第九屆則失效。


、獎勵制度

  1. 頒發獎學金及獎狀:為獎勵成績優良之合格應考人,不分在學或在職應考人,主辦單位頒發獎學金與獎狀,名額及金額如下:
    第一名:新台幣參萬元,壹名。
    第二名:新台幣貳萬元,壹名。
    第三名:新台幣壹萬元,壹名。

    評分標準:
    以三科總分高低評比,如遇同分,依:
    1.貿易經營個案分析
    2.國際貿易英文科目分數次序排名。

    為求評選標準一致,本獎學金之頒發對象限以本次考試同時報考三科且均及格者為限。

  2. 免費登錄「國際貿易人才庫」求職

    本項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之合格應考人,可登錄進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共同建置之「國際貿易人才庫」,向各所屬會員廠商推介聘用。

拾伍、成績複查

  1. 考試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0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每科申請複查時須附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01137266,帳戶: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敘明考試名稱、准考證號碼,並附原考試成績影印本、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拾貳元限時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函寄試務中心,以憑辦理。

  2.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評、閱覽、複印答案本或其他有關資料。

  3. 未通過考試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通過標準者,即予更正考試結果;原已通過考試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通過標準者,即取消其通過資格,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陸、附註

  1. 考試相關訊息請參閱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址:http://www.ieatpe.org.tw/itc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