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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iBank 產學合作及貿易人才庫》所提供之職務媒合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招聘、就業服務、人力仲介、人力資源所用,包含:002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〇二〇 代理與仲介業務、一一七 就業安置、規劃與管理、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識別類、社會情況類、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以及受僱情形。包含但不限於:C○○一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住址、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相片)、C○一一 個人描述(例如:出生年月日、性別)、C○一四 個性(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C○三三 移民情形(例如:工作許可文件、居留證明文件)、C○三八 職業、C○五一 學校紀錄、C○五二 資格或技術、C○五三 職業團體會員資格、C○五四 職業專長、C○五七 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例如:工作職稱、工作描述、、工作地點、產業特性、受僱之條件)、C○六二 僱用經過(例如:日期、受僱方式、介紹)、C○六三 離職經過(例如:離職之日期、離職之原因)、C○六四 工作經驗、C○六八 薪資與預扣款(例如:薪水、工資、佣金、紅利)、C○七一 工作之評估細節,及其他任何得以用於求職輔導之相關個人資料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對象:本單位之合作推廣單位及廠商。
(四)方式:電子文件、書面紙本。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使用者得就本單位保有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本單位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