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導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中華國際經貿研究學會 執行單位: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 電話:(02)2523-9720 傳真:(02)2542-3704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
「第八屆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應試說明
壹、報名期間 103年10月1日9:00至103年10月10日17:00。 貳、報名方式 一、於貿易經營師網站(www.ieatpe.org.tw/itce)登入個人帳號密碼。 二、檢附文件:應考人需檢附之文件臚列如下: 1.報名表 2.繳費單據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三、敬請於10月10日前掛號郵寄上述相關文件至試務中心以完成報名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本次僅限第五屆至第七屆已取得單科合格考生報考。 二、「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出生年月日」等,須與所持身分證明文件相符。 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利後續試務聯絡工作順利進行。 肆、報名費用及繳退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如下: 報考二科:報名費為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在學考生為新台幣壹仟壹佰元整。 報考一科:報名費為新台幣玖佰元整,在學考生為新台幣陸佰元整。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費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費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本項考試之報名,並於扣除相關費用新台幣壹佰元後退還餘款與報名文件。 二、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三、報名期間繳費後因故無法應試者,得於報名截止前以書面申請退費取消報名,試務中心將於扣除作業費新台幣壹佰元後退還所繳款項,於報名截止後一律不退費。 伍、准考證 一、試務中心訂於103年10月24日起將寄送准考證給應考人,應考人如於10月31日後仍未接獲准考證者,請儘速與試務中心聯絡,電話:02-2523-9720。 二、應考人於考試當天應持准考證與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含身分證、駕照及護照,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 陸、考試日期及考場 一、考試日期: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 二、考場:台北市松江路350號9樓。 柒、考試時間及內容: 一、考試時間: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7:30。 第八屆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日程表
二、考試內容及試題樣例:考試內容詳如附件一,試題樣例請參考「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歷屆試題(網址:http://www.ieatpe.org.tw/itce)。 捌、應試相關規則 一、應考人須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及護照,請擇一攜帶)入場應試。未攜帶准考證者,須持身分證件及與原繳交一吋半身脫帽相符照片乙張於考前至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後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考試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分確認。 二、請應考人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修正液或帶、不具英文辭典功能之電子計算機應試。 三、應試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考試鈴響時依准考證編號及試場座次表規定就座,各節考試開始10分鐘後(即第1節09:40、第2節13:10、第3節15:40後)遲到者不得入場,各節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考試進行中應考人欲提前繳卷,請將試題本及答案本送請監試人員確切點收後,方能離場。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四、電子器材: 考試期間嚴禁使用各式電子器材(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電話、英文電子辭典、平板電腦與個人電腦等),違規使用電子器材作弊者,該科不予計分,行動電話鈴響扣該科分數五分,行動電話震動扣該科分數二分。 五、提前繳卷者,本項考試之各科試題本及答案本一律回收,未繳回者該科不予計分。 六、應考人如需出席證明,請於考試當天考完所報考的所有科目後,將准考證送請監考老師以專用之到考證明章蓋章證明。 玖、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參考答案於103年12月15日上午10:00起上網公告。 二、應考人對公告之試題及參考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3年12月17日24:00前於「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釋疑申請表」填寫完成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試務中心申請釋疑,逾期恕不受理。 拾、考試結果 一、應考人可於103年12月29日起至網站(網址:http://www.ieatpe.org.tw/itce)查詢考試成績。 二、考試成績單將於103年12月29日寄發。若104年1月6日以後尚未收到者,請於「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上下載「補發成績單申請表」並填寫後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應考人收到成績單後,因故自行遺失申請補發者,須繳交新台幣貳佰元整,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後,將劃撥收據黏貼於申請單,傳真(02-25637682)或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申辦。 三、單科考試達60分以上者,發給該考科及格證明,將於103年12月29日併同考試成績單寄發。因故自行遺失申請補發者,每科應繳交新台幣貳佰元整,請於「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上下載「補發考科及格證明申請表」並填寫後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四、考試合格者可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上下載「合格證書申請表」並填寫後向試務中心申辦。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後,黏貼劃撥收據及報名時原提供之最近一年內一吋半身脫帽相同照片乙張於申請表上,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 拾壹、通過標準 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共計考三科,每科皆以一百分為滿分,三科成績皆達六十分以上者為合格,可獲發給合格證書。 拾貳、成績複查 一、考試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6日至「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站上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並填寫,申請成績複查時須繳交每科工本費新台幣100元,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後傳真(02-25637682)或郵寄至「10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貿易經營師試務中心」申辦。 二、申請複查成績每科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評、閱覽、複印答案本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考試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通過標準者,即予更正考試結果;原已通過考試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通過標準者,即取消其通過資格,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參、附註 一、考試相關訊息請參閱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貿易經營師認證考試網址:http://www.ieatpe.org.tw/itc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