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說明

壹、舉辦目的

為增進國內貿易從業人員及一般大眾對國際貿易專業知識之瞭解,並利於貿易人才之聘用,特舉辦「國際貿易大會考」認證考試。

貳、報名資格

凡對國際貿易專業知識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參、報名期間

113年3月1日9:00至113年3月31日17:00,應考人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於網站(網址:http://itce.ieatpe.org.tw)完成報名。

肆、報名費用及繳退款方式
  1. 個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600元整;二十人以上之團體報名費用每人為新台幣550元整。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試務中心概不受理該項考試之報名,並於扣除相關手續費後退款。

  2. 繳款方式及繳款期限:請於下列兩種方式中擇一繳款

    繳款方式

    繳款期限

    繳費方式

    1.郵政劃撥

    113年3月31日17:00止

    請至報名系統列印劃撥單後至郵局繳款

    2.金融機構匯款(ATM轉帳或臨櫃匯款)

    113年3月31日24:00止

    請至報名系統查詢繳款帳號後至郵局或銀行臨櫃或以ATM轉帳繳款

  3. 於報名期間繳費後因故無法應試者,得於報名截止前以書面申請退費取消報名,試務中心將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所繳款項,於報名截止後一律不退費。

  4. 應考人如為低收入戶,請於報名時提供低收入戶證明,可免費報考(考生減免限用個人報名,官網完成報名後,請至下載專區(https://itce.ieatpe.org.tw/exam/info3.aspx),下載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申請表並回傳試務中心)。

伍、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或郵寄通訊報名。

  2. 請於大會考網頁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資料填寫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陸、報名應注意事項
  1. 應考人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換考區。

  2. 報名表記載之「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出生年月日」等,須與應試當日所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相符,身分證件包含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陸生持居留證、入台證(需在有效期間內)。

  3.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利後續試務聯絡工作能順利進行。

  4. 應考人因身心障礙(視覺障礙、上肢障礙......等),需於考試時申請協助及服務,請務必備妥「身心障礙者申請協助需求表」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於規定期間內項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請至官網「下載專區」下載。

柒、准考證
  1. 應考人請於113年5月10日 至本網站查詢試場位置、准考證號碼,並自行列印准考證 (網址:http://itce.ieatpe.org.tw)。

  2. 考試當日應考人須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入場應試。

捌、考試日期及考區
  1. 考試日期: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2. 考區:分為台北、中壢、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澎湖等七個考區,請擇一報考,惟試務中心保留調整考場之權利。

玖、考試時間及考試內容:
  1. 考試時間:1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6:30

  2. 考試題型:四選一選擇題一百題,答錯不倒扣,採電腦答案卡作答。

  3. 考試內容:如附件一考古題佔50%

  4. 試題樣例:考古題請參考「歷屆試題彙編」,網址: https://itce.ieatpe.org.tw/,或請向試務中心洽詢。
拾、應試相關規則(詳細規範請詳閱網站及准考證說明)
  1. 應考人應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含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陸生持居留證、入台證)入場應試。

  2. 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計算機(不具英文電子辭典功能,以及不具傳輸、記憶、拍照、發出響聲等功能);答案卡請用2B鉛筆畫記作答,以便電腦判讀計分。

  3. 應試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考試預備鈴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30分鐘內不得離場;考生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4. 電子通訊器材:

    考試期間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若發生鈴響或震動者,經監試人員確認後,扣總分五分

拾壹、試題及答案公告
  1. 試題及答案於112年5月27日上網公告。

  2.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告之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12年5月28日24:00前至官網「下載專區」下載「釋疑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向試務中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拾貳、考試結果
  1. 應考人可於113年6月5日起至7月5日止至網站查詢成績,並列印成績單

  2. 成績經評定合格者,可於113年7月5日起於官網下載「電子合格證書」。如尚需紙本合格證書,請以書面方式向試務中心提出申請,並酌收工本費300元

拾参、通過標準

本考試以一百分為滿分,成績達六十分者發予合格證書。

拾肆、獎勵制度

一、獎學金及獎狀
為獎勵本考試成績優良在學應考人(以考試當日為準,有國內外正式學籍之在學生,博士生除外),試務中心將頒發獎學金及獎狀,名額及金額如下:

  1.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紙,1名。

  2.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1名。

  3.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1名。

  4. 第四名至第十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7名。

  5. 第十一名至第四十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35名。

  6. 說明一:同分排名標準:當應考人同分時,將依1.信用狀實例分析及單證製作、2.基礎貿易英文、3.價格計算的分數依次排名;如經上述評比排名仍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

    說明二:前五名依成績高低領取;第4名起每校至多10名,高中職生保障15名,但成績需為全體考生前10%。

二、全國排名前100名中(含獲獎學金之45位考生),另依高中職、大學分別設立榮譽榜單,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三、本考試之合格應考人,可免費登錄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與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共同建置之「國際貿易人才庫」(網址:https://itce.ieatpe.org.tw/ibank/),並可參加「人才媒合會」,由其向所屬進出口會員廠商推介聘用。

四、本考試之合格應考人,得享有試務中心所舉辦講習課程優惠補助。

拾伍、成績複查
  1. 考試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13年6月5日起至6月13日止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複查時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80元整,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01137266,戶名: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並附原成績單影印本、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15元限時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函寄試務中心,以憑辦理。

  2.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3. 未通過考試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通過標準者,即予更正考試結果並補發合格證書;原已通過考試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通過標準者,即取消其通過資格,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陸、附註
  1. 考試相關訊息請參閱網站公告,若有變動則以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請參考歷屆國際貿易大會考試題,網址:http://itce.ieatpe.org.tw

試 場 規 則
  1. 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應考人應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含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請擇一攜帶;陸生持居留證、入台證(需在有效期間內)】進入試場應試。
  2. 應考人應按規定時間進入試場,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0分鐘者(亦即14:40後)不得入場,30分鐘內(亦即15:00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3. 應考人須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身分證件;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違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4.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確實檢查答案卡、准考證及座位標籤上之准考證號碼是否一致無誤。試題本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如有錯誤、缺漏、污損,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卡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5. 答案卡限用黑色2B鉛筆畫記,如要更改答案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且不得使用修正液(帶)修正,如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6. 考試期間務必將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關機後放置於教室前後方地板上,若發生鈴響或震動者,經監試人員確認後,扣總分五分
  7. 應考人得自備不具英文電子辭典功能,以及不具傳輸、記憶、拍照、發出響聲等功能之計算機。
  8. 應考人如有頂替代考、相互交談、帶小抄及左顧右盼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9. 應考人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卡清潔與完整,不得污損答案卡條碼。未按規定作答、無故污損或破壞答案卡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10. 考試進行中,應考人欲提前繳交答案卡,需將試題本與答案卡確實繳交予監試人員後,方得離場,未依規定將試題本及答案卡交監試人員驗收而攜出試場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且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違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11. 如有本考試未列之違規情況時,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再由試務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2. 列印准考證時,請勿使用回收紙張,如有非本中心提供列印之文字或圖案明顯有舞弊企圖者,本次考試不予計分。
  • 指導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主辦單位: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國際經貿研究學會

  • 執行單位: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國際貿易大會考試務中心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
    電話:(02)2523-9720
    傳真:(02)2563-7682
    郵件:itc@ieatpe.org.tw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 Copyright © 2018.國際貿易大會考試務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人數:8073人
    TOP